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4、办理时需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珠海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珠海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流程+材料)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
2、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5)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二、深圳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14、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5、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6、如卖方为法人,且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7、其他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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