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属于二人共有,除家庭琐事外,任一方不得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是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再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2、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一般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并列关系,没有先后顺序,财产继承时应共同进行分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不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依然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女方佩戴的婚戒,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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