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父母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一、什么是家庭赡养人数
赡养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的必须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家庭赡养人口数就是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人口数,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需要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必要费用的老人。赡养人不仅仅是老人的子女,,也包括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扣除情况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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