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提交30天后是否还有意义?
时间:2023-07-18 08:32:53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还有没有效,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这三十天是冷静期就还有效,如果是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不去就没有效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在三十天以后没有一起去办离婚,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拖欠工资超过30天怎么赔偿

拖欠工资超过30天的赔偿是,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属于规定的侵害行为之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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