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开庭时对方提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开庭时对方提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当事人是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由法院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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