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登记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2014年3月13日发布,自3月13日起施行,2014)
处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材料。海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或者驳回决定。登记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武汉市海关检验所审查
3.武汉市海关检验所自收到当地海关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4.出具书面对申请人批准《登记证》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登记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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