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对于子嗣所应担负的监护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建立在其所应尽到的职责上。
具体来说,当父母由于故意或疏忽行为而导致被监护的未满十八周岁之子嗣遭受了某种程度上的人身伤害,那么此时,作为父母,他们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担任监护义务的成年人若是未能履行其监护职责甚至侵犯了被监护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他必然也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及后果;
最后,若由于监护人的不当举止导致被监护人遭受了财产损失,他们将有责任赔偿这部分损失。
除此之外,在子嗣还未成年的情况下,若他们对国家、集体或其他个体造成了损害,那么身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将会负有赔偿经济损失的重要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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