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刑事证据罪,是指行为人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的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据的行为。中国台湾刑法中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的一种。
一、包庇和窝藏区别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
2、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所谓“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证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包庇罪。
二、毁灭伪造证据罪和串供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三、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如下: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实票据,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2、明知是无效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况是指利用无效汇票、本票和支票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控制、使用、转让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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