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3-07-30 11:55:22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如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一方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为赠与一人所有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具体地讲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离婚后无住处的;

2、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

3、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4、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生活困难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方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

2、另一方具有帮助的能力;

3、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其中住房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接受帮助方没有再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帮助则是相互扶养义务的延伸,是对配偶或原配偶的扶助或资助。现代配偶扶养是双向的,丈夫在妻子需要扶养时有帮助的义务,妻子在丈夫需要扶养时也同样有帮助的义务。但实际上,由于妇女的经济能力一般低于其丈夫,需要扶养帮助的主要是离婚妇女。

对于夫妻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子女自然不能参与分割。但要是属于家庭财产,其中又包括了子女的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首先要区分出子女所有的财产和夫妻的财产。之后再对夫妻财产中属于共有的部分作出分割。要是离婚夫妻无法协商分割,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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