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交伪证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翻译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意图误导法庭作出错误判决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者,属于犯罪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何谓伪证?即指在诉讼过程中,上述四类人员对于与案件具有重大关联性的事实情节进行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或翻译,以达到陷害他人或掩盖罪证的目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民事诉讼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
关于民事争议立案进入举证交换阶段之后,何时启动法庭审理的时间并不是一个确定性的指标,因为这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一般的原则是,在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予当事人大约3个月的时间来进行举证交换,然后才开始正式的庭审活动;然而,当需要适用普通审判程序时,法庭为了周全考虑各种问题,可能需要大约6个月的时间才能举行首次的庭审活动。若是遇到复杂度较高的案件,那么整个审理周期或许会延长。再者,根据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力调整开庭的时间。因此,任何有关开庭时间的确切信息都应该依据法院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无论是民事诉讼之中还是其他法律情境下,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翻译人如果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以误导法庭或者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的侵害,那么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伪证”,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或翻译等手段,意图陷害他人或者掩饰罪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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