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目前能收集到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例如下:1、姚xx、肖xx颠覆国家政权案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5月9日对姚xx、肖xx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姚xx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肖xx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姚xx原系辽阳市轧钢厂工人,肖xx原系辽阳市铁合金厂工人。2002年12月27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姚xx、肖xx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1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姚xx、肖xx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建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所谓中国民主党辽宁省党部,并为此积极活动。两被告人在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的情况下,仍不思改悔,继续制造事端,造谣惑众,煽动群众冲击辽阳市国家机关,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106条的规定,姚xx、肖xx的行为均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新华社)
2、颜xx、颜x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2002年8月15日11:27红网-株洲日报报道:多次上访未能推翻铁案,父子俩竟另辟蹊径,意欲以公开张贴和书写反动标语来引起党政领导的注意,结果把自己送进监狱。日前,茶陵人颜xx、颜x成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三年、四年有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因对颜冬来犯罪被判刑不服,茶陵县下东乡东山坝村村民颜xx与其子颜x成多次写信上访,要求澄清事实,为其平反。今年4月10日,经复查后,茶陵县稳定办复函此案不属错案。颜xx父子对此结果不满意,商量用写大字报、捣乱等行为来引起党政领导的注意,以达到为其父申冤的目的。4月28日凌晨1时许,颜x成将颜xx所写10余条煽动性标语张贴在东山坝村口、茶陵县委会门口、集贸市场、腊园街、长岭坪等处,并直接在墙上书写反动标语口号。经群众举报,当日中午12时许,颜xx父子被警方抓获归案。
市中级法院认为,颜xx、颜x成以张贴反动标语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颜x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沈全华罗晟海)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