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名港独学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多久?
9月22日,香港头条日报网发文称,警方国安处在旺角拘捕一名19岁本地女子,她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第22及23条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正被扣留调查。消息称,该被捕女子为本土派学生组织贤学思政发言人黄沅琳。
此前在20日,国安处以涉嫌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贤学思政召集人王逸战、秘书长陈枳森及前发言人朱慧盈,并搜查其位于葵涌的货仓及旺角的会址,带走约40箱证物,包括大量准备供应在囚人士的物资。
二、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多久?
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造谣,是指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迷惑群众;所谓诽谤,是指为了达到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
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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