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杨某在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实习时受伤,为此,她将母校和实习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3万。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杨某诉称,原告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读学生。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安排,原告被派遣到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处实习。2004年10月27日上午,公司安排原告去喷雾车间屋顶进行作业。原告在工作中踩到完全没有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的采光板上,从11米多高的屋顶掉了下来摔成重伤。因为伤势严重造成伤残,生活不能自理,至今也未能就业。
原告杨某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此事故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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