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土地是符合法律要求可以被征收的
土地是符合法律要求可以被征收的情形是因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防灾、文物保护、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指在征收土地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n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n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n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n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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