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要提供以下的证据:书面的买卖合同,或者要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履行合同义务留下的证据,就好像:买方支付货款的账单,卖方交付货物的记录;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就好像是: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
买卖合同纠纷案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与被告要提供与自己所主张的观点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比如书面的买卖合同、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相关证据资料,提交纠纷有关的单证和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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