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3-06-14 11:55:51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应当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人员同侦查人员分离。

主张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书证的观点认为,如果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鉴定结论,那么将产生公安交警人员既是侦查人员又是鉴定人员的弊端,与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抵触。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如果是鉴定人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两者角色分离来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的人员参与了交通事故的认定工作,就不应该参与本案的侦查,以防止制作人和办案人员身份重合而先入为主,或者办案人员与案件形成实质上的利害关系造成诉讼不公。

第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人员要出庭作证。

?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鉴定人。因此,作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人员应当出庭接受审判人员、公诉人和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询问,对于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记载的事项相关的提问予以回答。对于制作人不需要或无法出庭的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当庭宣读,并听取公诉人和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人没有出庭接受询问或者认定书没有在法庭上宣读,没有接受调查,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虽然是由公安机关制作,但它仍然是证据的一种。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其证明力没有优先性。除了要接受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以外,法院还要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如现场勘查、检验笔录、证人证言、其他的鉴定结论等综合判断,要注意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人的资格和水平、是否应当属于回避的情形,认定书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等。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作出采信或不予采信的决定,必要时还可以要求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总而言之,在诉讼中,不能迷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全文7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新知识
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