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4.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外出探亲期间住院治疗;
5.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家探亲、在校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住院治疗;
6.成年及老年居民外出探亲期间因急诊急救住院治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费用发生地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或发生情况
起付标准(元/次)
报销比例
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
年满18周岁的成年及老年居民
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
年满18周岁的成年及老年居民
市级统筹范围内
一级医院
区属二级医院
市属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特大型三级医院
外省市
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外出探亲期间
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和法定假回家探亲、在校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
成年及老年居民外出探亲期间急诊住院
转外就医
注:1、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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