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普通类型的债务并不会对其子女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
然而,若债务未能及时偿还,导致当事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受到相应的高消费限制措施,这将可能给其子女在教育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在选择学校方面,例如,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将无法进入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接受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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