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后是否必须将户籍迁至男方家庭
婚姻登记后不是必须将户籍迁至男方家庭,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出嫁迁户口是根据个人意愿的,国家在法律方面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男女在结婚之后,女方没有义务一定要把户口迁至男方家中,加入女方不把户口迁到男方,原则上没有什么影响。
二、婚姻登记后将户籍迁至男方家庭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登记后将户籍迁至男方家庭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个人申请书、(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
备注: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婚姻登记后将户籍迁至男方家庭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户口迁移证不是一定需要本人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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