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情况住房建设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已建成的住房建设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上年开发并在本期继续建设的住房面积,以及前期暂停、本期恢复的住房面积。本期竣工、本期施工后暂停的房屋面积仍计入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写每层建筑面积之和。新开工住房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住房建筑面积,不包括进入报告期并在前期继续建设的住房面积和前期暂停并在本期恢复建设的住房面积。房屋的开工日期应根据建筑物开始穿越地基并建立地基(地基处理或永久桩)的日期。房屋竣工面积是指已按设计要求竣工,达到居住使用条件,通过验收鉴定(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能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房屋竣工价值是指报告期内房屋竣工的建筑价值。竣工房屋的价值,应当按照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完工房屋的基础、结构、屋顶、装修、水、电、采暖、卫生等辅助工程的施工价值,以及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费用;房屋建筑工程预算作为房屋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和工艺管线的购买和安装,基础设施的费用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办公室等家具的购置。生活必需品、购买土地、搬迁补偿费、场地平整费、城市配套建设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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