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超过三日还可以复议吗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期限方面,通常情况下,三日后将无法提起申请复议以变更或废止该文书,这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有任何争议,当事人应首先向上级阶段提出监督申请,而非申请复议。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监督申请;若逾期未进行申请,有关部门将作出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已被视为无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出交通事故后住院费该谁垫付
若遇医疗费用争议,可考虑向保险公司或责任方提出垫付请求;如若自身资金紧张,亦可先行垫付。
以下为处理此类问题的基本流程:首先,医疗机构应先履行救死扶伤之责;随后,保险公司将依据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在其限额范围(10,000元人民币)内进行支付;此外,各方当事人也可通过友好协商,由对方承担前期垫付义务;当然,自我方亦有能力垫付相关款项;最终,根据医院开具的发票,向责任方索取相应赔偿。
若对方已先行垫付,则可在后续赔偿金中予以抵扣;若双方均未进行垫付,亦可申请使用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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