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北京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
北京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根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在登记时需要外国一方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进行办理;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应到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涉外婚姻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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