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承诺标准和实际装修有出入。
开发商在产品宣传中,总会提到精装修标准为xx元/平方米,但是,业主在收房时,看到开发商承诺的家具品牌或档次有所改变,总会质疑开发商宣传存在水分,实际装修标准达不到承诺。
《精装修商品住宅法律实务研究》认为开发商应该明确装饰、设备的品牌、规格,如果因为设计需要改变产品,则需要通知购房者,征求他们的同意。
2、装修不达标,可以拒绝收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人可以主张退房。但对于精装修住宅而言,装修不达标,或存有瑕疵,业主能不能退房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些司法判例认为精装修商品住宅的交付条件与毛坯房一致,有些判例则认为任何装修质量问题均可构成拒绝收房的事由,部分法院则将墙面霉变、渗漏水等问题列为严重质量问题认为可以构成拒绝收房事由,其余的普通质量问题则不作为交付条件,由开发商负责整改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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