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也已经发现了,关于民事问题方面有时候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就会去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有时候会发现诉讼的检察院给出的结果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那么这种情况,只要您满足了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就可以继续抗诉了。
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条件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法》抗诉条件《民事诉讼法》抗诉条件。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民事诉讼法》抗诉条件文章《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民事诉讼法》抗诉条件司法考试。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全文8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