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入爱河很容易,但一起变老很难。当爱情不再是过去的激情时,婚姻就会走到尽头,那么当两个人离婚时,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呢?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以下内容,解答大家的疑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寿险离婚可分可分可分不能一般说可分或不可分,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首先,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寿险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以及责任保险。财产险一般是短期险,一般不超过一年,而且保险费的数额通常不大,家庭责任险主要是机动车责任险,也多为一年缴纳,而且离婚的价值往往大于寿险、人身保险,人身意外险和健康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较长,人寿保险费数额较大,且现金价值也较大,因此夫妻离婚时往往因分割人寿保险而无法达成协议。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离婚时如何划分人寿保险。第二,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摊保费的依据,而分摊保单的现金价值。
1。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以夫妻个人财产支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的,那么离婚时财产就可以分割了。有两种划分方式:
1。退保后的现金分割
缺点: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保险时间相对较短的保险,退保后的现金可能没有多交保费,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一种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则应采用第二种方法。根据保险法,被保险人必须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由于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保险利益不存在。离婚后,夫妻双方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到保险公司更换被保险人,并将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夫妻方。
如果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夫妻中的同一人,则无需在保险公司更换被保险人,但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补足其自身现金价值的50%或在其他财产分割处取回保单现金价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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