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幸离世后,他的公婆自然拥有相应的继承权益。
作为丈夫的双亲,公婆隶属法定的首位顺序继承人范畴,享有毫无疑问的继承权。
遗产按以下次序进行继承分配: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包括配偶、子女以及公婆本人,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父母”包含了亲生父母、养育照顾子女的养父母以及具备抚养义务的继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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