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终结之际,如果有一份由签署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其中涉及到净身出户的条款,那么只要这一条款的拟定并非源于任何一方受到他人欺骗或压力的情况下,同时也符合法定要求,即可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并不存在所谓的“净身出户”之说。
因此,除非某一方心甘情愿地放弃对夫妻共有时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权利,否则无论是哪一方都不得强行把对方驱逐出门,从而达成净身出户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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