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3.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二、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的事项有:
1.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这一方可不分或少分财产;
2.注意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是不用分割的。关于怎样分割共同财产,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先由夫妻双方进行私下协议,一般是一人一半,还要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子女的权益;房产、汽车等还可以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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