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位权诉讼条件
时间:2023-06-28 11:04:10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诉讼的股东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有什么程序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该怎么维护小股东的利益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

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

三、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是否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不是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只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就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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