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遇到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可能根据案情看延长时间。
1.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之后按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被拘留人员被释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结束。而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故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允许延长至三十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37天。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最长就死15天;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最长时间为15天。
一、看守所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的,看证据情况。
1.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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