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注销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户口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是:
1.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2.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如下:
(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3)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二、户口注销后存款能取吗
户口注销后存款通常是能取出的。由于存款是要凭存款凭卡和密码支取的,存款人本人去世注销了户口的,其继承人可以持死亡证明、存款凭卡、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去柜台办理取款业务。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
三、户口注销后身份证还能用吗
户口注销后身份证当然还是能用的,身份证和户口的注销之间并不冲突。身份证失效的情况除非是身份证过期,就算是自己的身份证不小心遗失了,已经在派出所办理的挂失,但是遗失的身份证还是有效的,这是在设计身份证的时候的技术缺点,户口登记和身份证的效力没什么关系的。
《户口管理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户口管理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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