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领养福利院小孩的,应当办理领养登记。当事人要去福利院领养小孩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当事人应当先去福利院找院长协商,让院长知道当事人要领养哪一个小孩;
2、确定小孩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登记,当事人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3、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当事人确实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
领养的小孩怎样上户口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办法一般如下:只有拿到了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当事人才可以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可以给孩子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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