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为城市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不能购买,只能通过专门的渠道获得。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申请廉租房的使用者将申请到的廉租房进行买卖是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法律行为,还要承担违法责任。
廉租房是不能购买的。这种住房通过专门的渠道获得,针对特定的申请对象,为城市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如果申请廉租房的使用者将申请到的廉租房进行买卖是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法律行为,还要承担违法责任。
廉租房的购买规定
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程序,以成本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赁住房。廉租房的购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购买对象:廉租房的购买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应当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收入、住房条件等标准。
2. 购买方式:廉租房的购买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另一种是通过政府拍卖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房人应当提交资格申请,经过审核后,由政府摇号确定购房人。通过拍卖的方式,购房人应当参加政府组织的拍卖会,并提交资格申请,经过审核后,由政府摇号确定购房人。
3. 购买价格:廉租房的购买价格应当低于市场价,政府和房屋建设单位之间应当签订政府购买协议,明确购买价格、租赁期限等事项。
4. 租赁管理:购房人购买廉租房后,应当与政府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政府应当对廉租房进行租赁管理,及时维护房屋和设施,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廉租房的购买规定是为了促进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房保障的目标。政府和房屋建设单位之间应当加强监管,确保廉租房的购买规定得到遵守,同时,也应当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
廉租房的购买规定是为了促进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房保障的目标。政府和房屋建设单位之间应当加强监管,确保廉租房的购买规定得到遵守,同时,也应当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
《廉租房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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