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能否利用自身的股权作为投资手段
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长期持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4.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三、股权投资的形式包括哪些
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与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股份;
2.在公司成立时出资或认购股份;
3.在公司发行股票或新增注册资本时,认购新股或认缴新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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