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注意事项为:
1.认真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2.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3.审查经办人是否具有代理权。在保证合同签订时,担保权人应注意审查保证方经办人的代理权限,即经办人是否有代理签订保证合同的权力。
4.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证合同不属于即时清结的合同,而且保证本身也不是直接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是为了保证已订立的经济合同能够全面履行,当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要负责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
1.主体无效,即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
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3.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4.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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