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单位签订一般民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公司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标的(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3、数量(约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而且双方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
4、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7、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担任职务,劳动任务,在哪个地方工作);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否标准工时制,周末单休还是双休);6、劳动报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7、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10、劳动争议解决(协商、调解、作出、诉讼);
11、试用期、培训期、竞业限制等其他约定条款。最后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写明签订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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