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要求提供超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范围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三大项。一般来说,抚养费是在离婚时约定或判决确定的一个固定金额,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日益上涨,当初确定的抚养费金额与现实情况出现明显的差距,难免导致直接抚养一方负担压力增大。因此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在必要时要求提供超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应当由双方约定,双方无法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收入状况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3、父母在离婚时,孩子是三周岁的,双方可以约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谁的情况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人民法院就将孩子判给谁,由该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负担孩子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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