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税费减免政策最新
个人税费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这些扣除标准在2024年进一步提高。例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更大。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每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享受汇算清缴优惠,包括综合所得年度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如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刺激消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减轻其经营成本。
六税两费减免:包括契税、印花税等六种税费的减免,这些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对重点群体、退役士兵等特定群体的税收减免:对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于企业和个人,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负担。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一般纳税人税人税率
增值税税率调整,一般纳税人按0%,6%,10%以及16%这四种税率征收:
1、16%: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
2、10%:销售交通运输、邮政、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等。
3、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另有规定除外)。
4、0%:纳税人出口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n(一)工资、薪金所得;\n(二)劳务报酬所得;\n (三)稿酬所得;\n(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n(五)经营所得;\n(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七)财产租赁所得;\n(八)财产转让所得;\n(九)偶然所得。\n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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