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孩子抚养权不一定要去孩子户口所在地。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通常情况下都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一般都是要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的,当然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也是可以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如何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相关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做出约定。诉讼离婚的,可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原则上讲,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6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另行起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流程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原则上在抚养权代理人的情况下,就应该由男方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但在夫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女方带孩子,抚养孩子的这件事情没有什么强制性规定的,怎么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就应该怎样做。
全文9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