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各项财产,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包括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形式的收入;
其次,包含生产、经营、投资之盈余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
再次,包括因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财产,但须排除明确声明归某一方所有者;
最后,还包括其他应记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3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