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一般不能免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因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调查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承担子女大部分生活费的,可以免除支付一方的请求;
(二)因犯罪被监禁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原支付义务的一方可免除。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子女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