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属于赠与行为吗
当遗嘱撰写者选择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均不属于的受益对象之时,此行为本质上可以被界定为遗赠。
所谓遗赠,具体来讲即表现为公民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身拥有的个人财产无偿赠予给国家、社会或非法定继承人等特定的人群,且在该公民去世之后立即生效的一种民事性质的行为。
而另一方面,一般的遗嘱则主要指的是遗嘱书写者在生前对于自身遗产的处理方式以及其他事后事宜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安排,并且在生命终止的那一刻起开始生效的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赠与合同纠纷撤诉后还能起诉吗
在合同纠纷中,如遇法院准予撤诉之情形,当事人确实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所谓“撤诉”,本质上是指出现在人民法院正式接受并处理了某个案件之后,却未对该案作出最后判决之前,原告主动请求撤回起诉的行为。
至于申请撤诉,这意味着被告在法院正式收到并受理了案件之后,尚未对案件做出最后的审判结果时,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明确告知法院希望撤回对自己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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