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后,车主需要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综合起来考虑购买,最大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投的保险,涵盖大部分事故风险。
保险专家表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很有可能超出“交强险”限额,剩余的部分还需要通过由商业三者险来补充。在深圳,如果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将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死亡补偿金等合并计算,总的赔偿数额可高达数十万元,单有“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
如果消费者目前购买的是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今后可以在投保6万元“交强险”的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两相累加便可满足目前保障需求。但这样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尤其是那些保障需求高于6万元的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