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龙湖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以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时限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专家实地核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配合考查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关于同意发给汕头市龙湖区XXX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关于实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区教育局将采取年度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要提交的各项证件到龙湖区教育局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以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时限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专家实地核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配合考查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关于同意发给汕头市龙湖区XXX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关于实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区教育局将采取年度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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