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备案网签的规定是需要进行网签的应当提供以下的材料
(一)、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住房证明为下列7种类型的,应当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备案。
(二)、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应当当场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三)、取消新增合同登记备案的单方申请,保留注销登记备案中,房东单方申请注销登记备案。
(四)、取消“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业务种类,合同到期后续租的,应办理新增登记备案。
(五)、房地产权证等住房证明上,产权人过世的,当事人需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六)、房地产被抵押的,当事人仍需提交住房证明原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收取复印件。
(七)、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八)、公共租赁房项目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住房证明包括:1、已取得产证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2、尚未取得产证的,若属集中新建项目的,提交公租房公司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属配建项目的,提交开发企业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企业与公租房公司的房屋移交证明文件。
(九)、新增一类“住房证明”:商办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区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一、租赁合同备案申请申请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
2、到对应的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向对应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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