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所需材料:
一、跨省调出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5、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跨省调入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调入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办理流程:
跨省调出办事程序: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跨省调入办事程序: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办理地点:
1.、有工作单位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市)财政部门办理。(其中:苏州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两区]的部省属单位向苏州市财政局申请)。
2、无工作单位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市)财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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