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潮府[2007]54号
为确保厦深铁路潮州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厦深铁路潮州段线路(起于饶平县联饶镇,止于潮安县沙溪镇;途经饶平县的高堂镇、钱东镇及潮安县的铁铺镇、官塘镇、磷溪镇、江东镇、龙湖镇、金石镇、浮洋镇)建设工程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抢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农作物。
二、征地拆迁控制范围
(一)厦深铁路潮州段主线路段以测量设计单位设立的中线标桩至两边路桩为界。
(二)厦深铁路潮州段站场以测量设计单位设立的中线标桩至两边路桩为界。
具体征地拆迁范围以标示红线或界桩为准。
三、征地拆迁范围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坟墓以及种植(养殖)场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由其使用人或所有权人与所在县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上述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在接到拆迁通知书并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后三个月内自行拆迁,逾期拒不拆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
五、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及有关部门应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制止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
六、严禁盗窃、破坏工程材料、机械设备;严禁移动或破坏工程测绘标志;严禁强行包揽工程业务或以任何借口对施工单位敲诈勒索。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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