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有哪些?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九个大类,包括政府机构、政府文件、政府会议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中国南通”政府网站(http://www.nant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或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南通市民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南通政府如何处理市民提交的申请?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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