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在确定代为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这一问题上,应首先明确其与本位继承之间的关系。
所谓“代位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而设立的一种继承制度,是属于法定继承模式中的一类特殊情形,主要体现为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之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取代已故的长辈直系血亲,从而获得对被继承人财产的合法继承权利。
我们所遵循的法规并未强制要求代位继承人必须履行对被继承人生前的赡养义务。
关于房产继承的步骤和流程如下所示:首先,继承人需要先前往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手续,并且申办死亡证明文件;继承人需前往所在区域或者市级公证机关申办公证事宜,以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第三步,继承人需携带着各类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之过户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活着的时候子女可以放弃财产继承权吗
倘若老人仍然健在,那由他的子女们所签署的放弃继承权益的声明便无法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继承尚未启动时,继承人如果决定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必须早于遗产处理的关头,明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放弃意愿。
在父母仍然在场的时候,子女们即使申请了放弃继承并进行了公证,此种行为也是无效的。
因为在这种情境之下,继承尚未正式开始,继承人的继承权益尚处于模糊或者不确定的状态,所以根本谈不上什么权利放弃的问题。
放弃继承权益这一行为,需要在继承真正开始,以及遗产处理尚未结束之前,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述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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