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证据适用规则是什么
1、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
2、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3、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二、刑事证据的适用
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后,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往往是结合审查判断证据同时进行的。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都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认识过程。随着刑事诉讼的进展,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对案情的认定,都会不断地完善。通过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反复检验,层层把关,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案情的认定,必然会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说它们之间有区别是指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主要是对单个证据本身进行审查,判断单个证据对案情的证明力。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则是在审查判断单个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查证属实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性结论,也就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整个案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三、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并将事实替换为材料。相比而言,旧概念较注重客观真实,而新概念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证据是证明信息与证明载体的有机统一,旧概念将证据也视为事实,容易与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相混淆,新概念用材料来定义证据,更准确也更客观。也更能提示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的要求。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
3、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仅有两字之差,但意义重大。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克服迷信心理、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对鉴定材料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既科学又合法的鉴定材料方可作为审查逮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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